*川省香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川省香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川省天然气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川省天然气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重大后期事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为***加气系统设备,系审计重分类。根据委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及介绍,委估资产系****年通过抵债取得,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已从原安装站点拆除并转移存放于*川省天然气绵阳有限责任公司蟠龙门站内,处于闲置状态。委估资产中***卸车增压器、***低温离心泵、***气化器已出售,本次评估以售价作为其评估值;剩余***加气机、加液枪及***低温储罐仍闲置存放于*川省天然气绵阳有限责任公司蟠龙门站内,无维护保养。其他特别事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中,*个天然气供气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仅剩框架型***瓶组和*体撬各*套,本次评估中仅对剩余设备进行评估。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川省香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香城燃气公司[联系方式]向港华燃气公司及通过港华燃气公司代为向园区用户销售管道燃气因未取得燃气许可,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进行整改,否则存在相关销售行为被认定为无效、香城燃气公司[联系方式]受到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的风险。本次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香城燃气公司[联系方式]所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期,经营液化天然气(***)存在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风险;香城燃气公司[联系方式]签订的***购销合同也存在因违反其规定影响社会公共秩序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需进行整改。*、其他披露事项 *.*川省香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本次转让是以净资产为基础对企业股权进行的转让,债权债务由转让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成都新都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且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采用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