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贵州振华万象温泉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建生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温泉开发、咨询。)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胡建生 | **.******* | ||
贵州泽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
贵州省文化旅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贵州诚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白金大道****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肖立书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文件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深化开展“两非两资”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电资〔****〕***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贵州振华万象温泉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不低于总价款(含保证金)**%的首期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家及*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来函申请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步追究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采取*次性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不低于总价款(含保证金)**%的首期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本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本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或首期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标的企业现有债权债务继续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享有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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