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配电网规划编制采购公告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_****/*****.****************=********************************)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江北新区中央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号
联系人:谢晨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座****室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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