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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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北昌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转让方名称 | 长电宜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为新*板上市公司,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家及*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来函申请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应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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