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喀斯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30.0013%股权
招标公告
北京中科喀斯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30.0013%股权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科喀斯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街*号中科资源大厦*层*号) | 法定代表人 | 郭强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出租办公用房;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会议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喀斯玛控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金达国科(北京)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 **.******* |
北京中科企汇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 |
北京中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北京博奥共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北京中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同步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科喀斯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股权,如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征询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上述股权转让项目进展。*.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喀斯玛控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街*号中科资源大厦裙楼*层***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郭强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喀斯玛控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喀斯玛控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年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中科喀斯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本方知悉北京中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同步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科喀斯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股权,如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本方同意征询上述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本方将自行了解上述股权转让项目进展;(*)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分别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分享
Title
客服电话 400-000-0388
手机版 —— 
电脑版 —— 
APP版 —— 
微信版 ——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2018 比比网络 bibe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