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号新里海顿公馆*期*幢商业***、***上的公告(第*次)
*、拍卖标的: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号新里海顿公馆*期*幢商业***、***上。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合包字第*********号,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商业服务,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年代:****年。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特别说明:*.本拍品存在两处租赁,根据租赁合同显示,*楼部分租赁期限为****年*月**日,*楼其余部分及*楼全部租赁期限至****年*月**日,具体租赁情况买受人可至现场实地调查了解;
*.房产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切费用。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依法应由拍卖标的原所有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拍卖标的原所有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退还垫付税(费)申请及凭证,买受人须于领取成交裁定书后**日内提交至法院,逾期未提交至法院的视为买受人放弃申请退还垫付税(费)的权利,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具体费用种类和金额买受人可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银行付款方式: 户名:*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账号:***********************。(汇款时请备注标的物名称及款项用途)
*****://***.******.***/******/******/**-**********.***?****=**-**-*****-********#**)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安徽省*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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