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清县溪滨路*号行政服务中心*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闽清县坂东镇朱厝村民委员会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 闽清县坂东镇朱厝村 | **************************** | **.***亩 | 乔木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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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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