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园租赁住房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二)
招标公告 新塘园租赁住房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二)
更新时间 2024-12-25
关键词
福建省   租赁住房,装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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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园租赁住房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新塘园租赁住房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中“(*)质量要求: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现修改为:“(*)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相应办公、生活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现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关于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施工过程中配合费的约定:暂估价项目配合费费率为*.*%,最终按该暂估价项目的结算价乘以 *.*%计取,由承包人向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收取。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暂估价分包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现修改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具体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另外发包人有权视项目进展情况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承包人应该无条件配合”。

    *、删除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中“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报价***格式电子文档,并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或***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增加:

(*)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问题 *:招标文件 *** 关于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是认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呢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晋江永佳置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盖章)

日期:****年**月**日

新塘园租赁住房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中“(*)质量要求: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现修改为:“(*)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相应办公、生活费用由监理人自行负责”现修改为:“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关于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施工过程中配合费的约定:暂估价项目配合费费率为*.*%,最终按该暂估价项目的结算价乘以 *.*%计取,由承包人向暂估价项目中标人收取。

“**.*.*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暂估价分包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第*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现修改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具体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另外发包人有权视项目进展情况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承包人应该无条件配合”。

    *、删除第*章第*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中“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报价***格式电子文档,并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或***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招标文件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增加:

(*)投标报价的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存在负数的除外);

(*)投标报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其他材料费合计金额占工程造价比例明显异常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作出澄清的其他情形。”

问题 *:招标文件 *** 关于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是认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呢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致之处,以本通知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   晋江永佳置业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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