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 **-****-#********#-广联达测试-房建施工*阶段房建施工测试保证金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 | 分值构成(总分***分) | (*)投标报价:**.** 分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投标人业绩:**.**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项目管理机构:*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其他:**.** 分 注:分值构成中投标人业绩、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属于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属于报价部分。 |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 {当有效投标文件≧*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舍*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评标基准价 =*×*,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值的取值范围为 **%—**%。 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舍*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 **取值: ** %。 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 *=招标控制价×(***%-下浮率Δ); *=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值外的任意*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值的**%(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值抽取范围;若在*值的**%-**%(含)、**%-**%(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个评标价,与在*值的**%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个评标价(除*值外)中随机抽取*值;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之和下浮**%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值取值: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请选择: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 ||||||||||||||||||||||||||||||||||||
*.*.*(*)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报价打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扣 *.* 分,每低*%扣 *.* 分;偏离不足*%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位数) | ||||||||||||||||||||||||||||||||||||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不包含第*项篇幅扣分)。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页的,扣*.**分
| ||||||||||||||||||||||||||||||||||||
*.*.*(*)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分:**.**分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进行折算。 说明: (*)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的。 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进行折算。 (*)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进行折算。 (*)联合体的主营资质认定。联合体牵头人的主营资质作为联合体的主营资质。 (*)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比例(**%)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进行折算。 (*)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 | ||||||||||||||||||||||||||||||||||||
*.*.*(*) | 项目管理机构 | / | ||||||||||||||||||||||||||||||||||||
*.*.*(*)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 其他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第*轮试标测试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第*轮试标测试单位*** |
地址: | 建邺区 | 地址: | 交易中心 |
联系人: | 冬天 | 联系人: | 夏天 |
电话: | *********** | 电话: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 | 分值构成(总分***分) | (*)投标报价:**.** 分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投标人业绩:**.**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项目管理机构:*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 (*)其他:**.** 分 注:分值构成中投标人业绩、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属于商务技术部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属于报价部分。 | ||||||||||||||||||||||||||||||||||||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 {当有效投标文件≧*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舍*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评标基准价 =*×*,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值的取值范围为 **%—**%。 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舍*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 **取值: ** %。 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 *=招标控制价×(***%-下浮率Δ); *=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值外的任意*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值的**%(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值抽取范围;若在*值的**%-**%(含)、**%-**%(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个评标价,与在*值的**%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个评标价(除*值外)中随机抽取*值;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与招标控制价×**%之和下浮**%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值取值: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请选择: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 ||||||||||||||||||||||||||||||||||||
*.*.*(*)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报价打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扣 *.* 分,每低*%扣 *.* 分;偏离不足*%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位数) | ||||||||||||||||||||||||||||||||||||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不包含第*项篇幅扣分)。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页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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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分:**.**分 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进行折算。 说明: (*)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的。 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进行折算。 (*)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进行折算。 (*)联合体的主营资质认定。联合体牵头人的主营资质作为联合体的主营资质。 (*)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比例(**%)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进行折算。 (*)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 | ||||||||||||||||||||||||||||||||||||
*.*.*(*) | 项目管理机构 | / | ||||||||||||||||||||||||||||||||||||
*.*.*(*)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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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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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第*轮试标测试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第*轮试标测试单位*** |
地址: | 建邺区 | 地址: | 交易中心 |
联系人: | 冬天 | 联系人: | 夏天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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