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永川区凤栖阁等*处公租房**年经营权出让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 资产类别 | 经营权 |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出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可凭经营权出让合同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出让合同生效次日起***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装修及经营产生的水、电、气、物业、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需出让方名义缴纳的以出让方名义缴纳)。
*、本次交易涉及的*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永川区公租房经营权出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
*、出让期内,受让方若对所涉及的公租房进行装饰、装潢,须征得出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对房屋进行加高加层,不得扩大使用面积,不得侵占公共区域。受让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期满,受让方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日内无条件退还房屋,且不得要求出让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房屋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出让期内,受让方经营需承诺不突破民生保障底线,不改变住房保障属性、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受让方对房屋的改造、经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因受让方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或在经营中发生的*切安全、环保责任及由此引发的*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出让期内,受让方负责公租房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由此所产生的*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其他方式处置。
**、标的所涉及的公租房范围、数量、现状以实际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范围、数量有出入,本项目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永川区公租房经营权出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