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阻抗分析仪(清单详见评估报告内的评估明细表,序号第**号,现存放于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号**幢****室)。
评估价:**.***万元;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倍数。
*、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 ****年*月**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提货单据,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货物(提货单逾期无效)。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物进行拆运、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等)。如由于拆卸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原权利人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本标的【阻抗分析仪】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提货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方式]已授权委托(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为唯*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 ***********周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号
举报监督电话:***-********-****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