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天河北路***号**号车位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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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河区天河北路***号**号车位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粤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切风险。 *.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使用年限**年,从****年*月*日起。 *.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查勘,意向方需提前预约,转让方联系人:韩先生,联系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年修订)规定,标的车位需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本公告所称具备购买资格的业主是指在标的车位所在建筑区划内持有房屋,但未持有与房屋相同套数的车位(持有车位数量不多于房屋套数)的业主(以下简称“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须在报名时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方本人的《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具体方式如下: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该意向受让方为该小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 (*)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若原意向受让方为承租人的,该承租人成为受让方;若原意向受让方不是承租人的,由转让方以原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征询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承租人成为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后,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最高报价人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 (*)若最高报价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最高报价人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 ①承租人参与受让且最高报价人为承租人的,该承租人为受让方。承租人参与受让但未成为最高报价人的,由转让方以最高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承租人成为受让方。 ②承租人未参与受让的,由转让方以最高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承租人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或规定,转让方不因意向受让方由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或规定而无法完成交易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和风险:非转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