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伊丹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公告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伊丹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资矿挂〔****〕**号
*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出让人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委托,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号)及《关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在*体化平台实行全程电子化的通知》(吉政数联[****]*号)等有关规定,*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伊丹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以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出让人
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住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人民大路***号
*、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化平台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伊丹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伊丹村碾子沟东山;
(*)矿区范围(****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 国家****坐标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面积:*.******* ,开采标高:+***— +**** |
(*)矿区面积:*.****平方千米
(*)拟出让年限:**.* 年;
(*)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具体服务年限依据开发利用方案,从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保有资源量:****.*万立方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伊丹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已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该矿的设计生产规模为***万立方米/年,回采率:**%,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场采用露天台阶式开采;
(*)多目标管理:
(*)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使用费;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杜绝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涉嫌非法采矿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竞得人须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应落实资源高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措施,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打造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山;
(*)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年度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应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建立基金存储账户,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将生态保护修复贯穿采矿活动全过程。
(**)挂牌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起 始 价:**** 万元(大写:*仟*佰万元整);
增价幅度:**万元(大写:*拾万元整)。
*、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
(*)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交易保证金***万元(大写:*佰万元整)。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
(*)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整至****年**月**日**时**分整,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提示询问*分钟,无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结束。有竞买人确认参加限时竞价的,交易系统将进入限时竞价(倒计时*分钟)直至限时竞价结束。在挂牌时间截止前,竞买人至少提交*次有效报价,方可参加限时竞价。
(*)交易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化平台(*****://***.*******.**.**/*********/***********)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信息→矿业权出让公告栏目获取文件。
(*)申请报名起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整至****年**月**日**时**分整。
(*)申请报名的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须办理**数字证书,凭**数字证书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化平台,按要求申请报名。
**数字证书办理地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铁西*道街老地税);
咨询电话:****-******* ***********
(*)申请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竞买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查询结果;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银行出具的符合规定的资金证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仟万元)。
*、交易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整。
开户单位:*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市政府采购中心),银行账号:交易系统随机分配交易保证金账号,由申请人自主查看。
(*)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提交的竞买申请、资料通过审核后,交易系统自动随机生成交易保证金子账号。交易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应当以竞买人的身份交纳,不得代交。
竞买人按公告规定时间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需在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交易系统自动确认该竞买人的竞买报价资格。
(*)交易活动结束后,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缴纳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后,*个工作日内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风险提示
(*)本次采矿权按现状挂牌出让,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竞买人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完全了解出让矿区的地质地形及周边情况(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并掌握矿山开采涉及土地、林地(征用、占用或租用)、道路及地上附着物(包含但不限于房屋、林木、管线等)等相关情况,应对获得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的有关土地、林地使用(征用、占用或租用)、电力设施保护、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道路建设等相关事宜有足够的了解,出现问题自行承担。
(*)矿产资源开采存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出让的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诸多因素,竞买人应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充分考虑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并自行承担。
(*)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工作;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建设内容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物权权利,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电力、道路和开采竞得的矿山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若因上述事项未能完成导致不能正常开采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应自行承担风险。
(*)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挂牌出让项目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挂牌结束前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平台中止或终止本次交易;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其他事项及要求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挂牌成交的,经*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化平台生成《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个工作日内在《成交确认书》上电子签章,对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进行确认。竞得人可自行打印《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出具《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竞得人须在*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证明》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办理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住 所:*平市铁西区政新街*号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体化平台网站同时发布。
*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