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招标公告 温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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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拍卖,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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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地块

宗地坐落

规划*路、经*支路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产业条件

陶瓷制品制造业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且≤*.*

拍卖起始价(万元)

****

第*阶段上限价格(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价幅度(万元)

**

起始亩均税收

(万元/亩)

≥**

竞亩均税收增加幅度

(万元/亩)

/

出让年限(年)

**

其他要求(绿地率%)

≥**%

备注: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宗地范围内不得建造宿舍、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其他相关要求:

(*)项目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达产后亩均产值≥***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年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拍卖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竞买对象:申请竞买人资格由龙湾区人民政府初审。竞买申请人需在****年*月**日前向温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提交初审申请相关资料(具体见《龙湾区(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进入拍卖报名时间后,竞买申请人需在****年*月**日前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名相关资料(具体见《拍卖出让须知》)。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初审通过后,网上交易管理员给予网上报名申请审核通过,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定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出让人可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地块起始地价为****万元,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网上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资格初审完成时间:****年*月**日前。

拍卖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宗地范围内不得建造宿舍、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号温州市民中心*座*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  王女士

地块联系人:    ****-********  高先生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年*月*日

温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概况:

宗地名称

温州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地块

宗地坐落

规划*路、经*支路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其他工业用地)

产业条件

陶瓷制品制造业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且≤*.*

拍卖起始价(万元)

****

第*阶段上限价格(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价幅度(万元)

**

起始亩均税收

(万元/亩)

≥**

竞亩均税收增加幅度

(万元/亩)

/

出让年限(年)

**

其他要求(绿地率%)

≥**%

备注: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宗地范围内不得建造宿舍、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其他相关要求:

(*)项目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达产后亩均产值≥***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年

注: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拍卖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竞买对象:申请竞买人资格由龙湾区人民政府初审。竞买申请人需在****年*月**日前向温州湾新区经济发展局(区经信局)提交初审申请相关资料(具体见《龙湾区(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竞买人资格前置审查办法》,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进入拍卖报名时间后,竞买申请人需在****年*月**日前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提交竞买申请,并上传报名相关资料(具体见《拍卖出让须知》)。经龙湾区人民政府初审通过后,网上交易管理员给予网上报名申请审核通过,竞买申请人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竞得人如非企业法人或不具备本地块所要求准入产业条件对应的经营范围的,需设定企业法人或增设经营范围。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应当按规定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  

*、出让人可根据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公司登记基本情况》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地块起始地价为****万元,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万元或**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网上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资格初审完成时间:****年*月**日前。

拍卖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宗地范围内不得建造宿舍、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号温州市民中心*座*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  王女士

地块联系人:    ****-********  高先生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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