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 | 中远海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远海香港国际资本【****】*号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成交价*%的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则视同承诺以下事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成交价*%的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自交付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次日起*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移交,则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另行处置。(*)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与项目相关的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支付交易服务费。*、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所涉及的挂牌公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踏勘安排 | 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罗先生,电话:***********,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次转让资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将被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切交易风险;*、本次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 *、拆除费及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踏勘联系人:罗先生,电话:***********。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基础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 |
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