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849-2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分公司立柱、护栏板等资产转让
招标公告 (2024)2849-2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分公司立柱、护栏板等资产转让
更新时间 2025-01-09
关键词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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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分公司立柱、护栏板等资产转让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转让方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分公司
转让方类别:自然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
价格单位:万元
转让方代码:******************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转让说明事项:*、本次转让资产为*.**万元/吨,最终成交价以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称重费用由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不做任何质量保证,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切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万元摘牌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安全协议》等,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由转让方根据标的实际状况确定。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核重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 *、合同生效*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办理称重手续,由转让方指定称重点进行称重,受让方于交易双方确认的实际成交价*个工作日内补足交易价款及交服务费(多退少补)。并将标的从现有位置移走,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补足价款或运走标的,每逾期*日需支付违约金****元,逾期*日视作受让方违约,已缴纳的款项不予返还,同时转让方有继续追缴受让方违约的权利。 *、沈交所收到交易合同及经交易双方签字确认的称重单后*个工作日将最终成交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对公账户,转让方确认取得全额资产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向受让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交易结果信息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分公司立柱、护栏板等资产转让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转让标的评估值:*.******
受让方类别:自然人
受让方角色:出让人受让方名称:辽宁裕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单位:万元成交日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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