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海之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3.3333%国有股权
招标公告
莱州市海之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3.3333%国有股权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莱州市海之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莱州市佳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莱州市财政局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万元,实缴***.**万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烟天会审字[****]**号、**号《审计报告》及中创评字[****]第***号《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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