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42-2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昌鑫大厦F座10层646.59平方米出租(租期3年)
招标公告 (2025)2042-2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2号昌鑫大厦F座10层646.59平方米出租(租期3年)
更新时间 2025-01-13
关键词
辽宁省   出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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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号昌鑫大厦*座**层***.**平方米出租(租期*年)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沈阳民航东北凯亚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工作日
挂牌日期****-**-**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本次出租标的租期 * 年,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合同先以*年签署,再进行后续*年合同。 *、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部分。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剩余租金自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次性交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沈交所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租金,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电、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电、水(此项费用包含在物业费中)、暖气(写字间为中央空调供暖,此项费用包含在物业费中)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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