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贷款债权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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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川华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贷款债权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川省泸川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其他事项:评估对象为泸州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抵押物,逾期未还款,目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准备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应对标的债权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自行向转让方查阅标的相关材料。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就标的债权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各类风险或其他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西南联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意向受让方仅能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不保证均为原件),意向受让方须查阅相关资料的应与转让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意向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受让方支付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在转受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并扣除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次性支付则全款、分期支付则为成交价的**%)支付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西南联交所收到转、受双方交易服务费后,将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选择分期付款,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方式后,受让方最长可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但首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且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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