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城管领域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招标公告 新余市城管领域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 2025-01-16
关键词
江西省   群众参与,安全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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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步加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依法制止和惩处城市运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范围

(*)城管部门监管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厨余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消防安全出口锁闭、堵塞,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消火栓无水、水管损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等),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未按要求设置,存在安全隐患;

(*)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堵塞消防安全“生命通道”,未按规划审批内容擅自新建违法建设;

(*)沿街商户堵塞消防通道占道经营、堆放物料等;

(*)破坏城市市政、园林、环卫、照明设施等;

(*)破坏城市桥梁设施,擅自在桥梁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沿街商户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飞线充电等;

(*)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占用城市道路,从事各类生产经营促销活动等;

(*)其他城市管理安全生产隐患。

*、举报原则和方式

(*)举报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监管、谁奖励”的原则。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城管局(城管服务热线)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受理要求

*.举报信息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企业名称、具体位置、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

*.鼓励举报人在举报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和实施奖励;对不愿公开姓名、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举报人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按照“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其中,物质奖励途径为发放奖励金或等值奖励物,精神奖励途径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放证书、新闻宣传等。

*.对举报投诉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每起可获奖励**元;

*.举报重大隐患的,每起可获奖励***元。

对举报事项的核实和奖励资金的发放由市城管局各单位和各县(区)城管部门按照职能划分负责。多人多次举报同*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署名人或者第*署名人书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并协商分配;同*举报事项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叠加和不重复奖励。

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在**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不便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的,应及时告知发放奖励的监管部门,并商定其他领取方式,但举报人仍要提供有效证件;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

*、举报受理电话和地址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联系地址:市智慧城管指挥中心(市投控集团大楼*楼)

*、附则

*.本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至****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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