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250弄7号401室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250弄7号401室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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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拍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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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弄*号***室房地产。

协议价:***万元。

*、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咨询电话:***-********钱老师、***********全老师

举报监督电话:***-********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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