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仁里镇同心村(农民工创业园)*栋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附属物资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石台县仁里镇同心村(农民工创业园)*栋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附属物资产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石台县仁里镇人民政府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特别提示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土地性质为划拨,已取得国土部门批准,由受让方依法依规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时,确定的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年(自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批准之日起);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按划拨性质进行评估,本次转让标的成功转让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具体金额以国土部门核定金额为准。 (*)本次转让标的由国有全资公司安徽硒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硒能公司”)代管运营,转让标的涉及的*号楼和*号楼*-*层房产由硒能公司与承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硒能公司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硒能公司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自行添置的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 (*)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勘查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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