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区域 | 高村镇 | ||
| 转出方名称 | 北国之春生态农业旅游(天津)有限公司 | 类型 | |
| 联系地址 | |||
| 转出方式 | 转让 |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高村镇约**亩(****棵)树木所有权 | ||
| 资产权益 | |||
| 挂牌价格 | ******.***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标的为****棵树木所有权,分布在武清区高村镇创新园、牛镇墓地东、河大路北等区域,树木种植占地面积合计约**亩,其中杨树***棵、国槐***棵、白蜡***棵、法桐**棵、紫叶李***棵、海棠**棵,树木粗细不*,部分已枯死,具体以树木及分布现状为准;*、转出方确保上述种植树木不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且权属清晰,具有合法的处置权;*、 根据成交价格计算,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日内与转让方完成签约且签约前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合同押金**万元*次性支付给转出方,否则不允许进场采伐,采伐完毕且达到转出方要求标准,合同押金原路退回,否则合同押金无偿归转出方所有;*、要求受让方于签约后*日内将所有树木采伐完毕并清理干净现场树枝及地下树墩、树根等,将土地恢复平整,达到转出方要求标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树木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并承诺已实地看样,在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调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的主张;*、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条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自成交之日起*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签约或拒付交易价款,视为自行放弃其相关权利,则交易保证金作为归转出方所有,同时,转出方有权另行组织挂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以现场种植树木现状为准,仅以实物现状转让,转让合同不因交易标的物的产量、质量、用途、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物的产量、质量、用途、数量等误差作调整,以上除转让方另有承诺外;*、受让方必须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在对树木采伐、清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切安全事故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人工、机械、运输等*切费用,转出方概不负责。如在采伐、运输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造成损毁,受让方负责维修或赔偿;**、敬请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核实,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对所披露的挂牌信息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采伐期限:****年*月*日至 ****年 *月**日,共计 * 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该批树木采伐证尚在办理中,应于近期办结,待采伐证待办结后再进场采伐,受让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报名视为认可;**、上述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主体。 | ||
| 转出用途 | 采伐处置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 阶梯价 | **** | ||
| 挂牌期 |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