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长岭花园**号门面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湖南省岳阳市长岭花园**号门面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联系方式]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石化分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标的资产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标的资产房屋所有权证已变更为不动产权证,长岭花园**-**号门面房屋所有权证(岳房权证岳阳楼区字第*****号)已变更为湘(****)岳阳市不动产权第*******号;长岭花园**-**号*楼、*楼门面已变更为湘(****)岳阳市不动产权第*******号;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未进行单独分割,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联系方式]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石化集团[联系方式]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石化分公司,权证未进行名称变更,标的房产权证分割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给予配合。*.标的资产中**-**号门面证载用途为商业;**-**号门面*楼证载用途为商业,*楼证载用途为住宅,上述门面所占土地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性质,证载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止。*.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第******号)。 *.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组织。接受现场踏勘时间为本项目公告期内任意工作日,转让方不接受在规定时间以外的现场踏勘。项目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授权委托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转让方的组织程序,安排进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式*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份。 *.湖南省岳阳市长岭花园**-**号门面、湖南省岳阳市长岭花园**号门面、湖南省岳阳市长岭花园**号门面、湖南省岳阳市长岭花园**号门面、湖南省岳阳市长岭花园**号门面、湖南省岳阳市长岭花园**号门面、湖南省岳阳市长岭花园**号门面项目、湖南省岳阳市长岭花园**号门面为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同时受让上述项目。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