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川****执恢****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拍卖财产:
财产 | 简阳市赤水街道回龙大道*号*栋*楼***号商业用房 | |
变卖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财产所在位置 | 简阳市赤水街道回龙大道*号**栋 | |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 川(****)简阳市不动产权第*******号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川利东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川****执恢****号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平方米 | |
所在楼层 | 第*层/总*层 | |
优先购买权人 | 承租人 | |
情况说明 | *、本次拍卖不包含全部个人物品、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及室内装修(图片仅为参考以实际交付为准)。 *、拍卖成交之日前,标的所欠物业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之日起,资产所产生的物业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带租拍卖,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已付至****年*月**日,买受人竞买成功可收取****年*月**日后的租金,租赁合同作为上传,请各意向竞买人务必下载查看。 *、该房屋与相邻房屋打通使用,无法确认详细分界线,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房产具体位置请买受人按照房屋平面图到现场进行确认,最终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确认为准。(平面图已作为上传,请务必下载查看及实地看样)。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以实际看样为准,拍卖成交后本院以实际现状交付。 *、本次拍卖标的物为产权式商铺,即由*川利东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将案涉大华项目商铺分割成若干个较小的无实体隔墙的商铺对外进行销售和办理产权,商铺没有明确的实至界限,以画线方式进行区分。商铺业主出于投资目的,将商铺整体委托*川大华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统*经营,并获得了定期定额的投资回报。在委托经营期间内,业主享有收益权和处分权,但不直接占有、使用或经营商铺。 | |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该标的已被简阳市人民法院查封,简阳市人民法院已于****年**月**日张贴执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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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本院已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出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家网询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网询,上述财产网询平均价为**.**万元,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保证金部分 (以公告中的保证金为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助拍公司统*安排),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亦可关注“*川助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辅拍咨询电话:***********(标的咨询请拨打此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工作日:*:**-**:**)
法院监督邮箱:*********@***.***
联系地址: *川省简阳市河东新区人民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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