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持有的36台报废车辆
招标公告 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持有的36台报废车辆
更新时间 2025-03-12
关键词
黑龙江省   尽职调查,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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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台河分公司持有的**台报废车辆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台河分公司持有的**台报废车辆
资产类别交通运输工具
转让方名称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台河分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台河市
挂牌价格***.**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项目信息披露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风险与法律责任。 *.受让方须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万元(¥:*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电签文件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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