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西、观海路南康利园27幢201室房产(变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西、观海路南康利园27幢201室房产(变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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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房产,所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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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卖 公 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将自 ****年**月**日**时开始(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周期为**天的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西、观海路南康利园**幢***室房产[不动产证书号:皖(****)合不动产权第*******号/房权证合产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所在楼层:*;总楼层:*;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宗地性质:不详;建筑结构:钢混。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保证金:******元。

【重要提醒】*、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相关税、费等均按法律规定承担 ,机动车办理过户手续中发生的欠审、欠费、交通违章罚款、扣分及其他税费等全部事宜和款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违章、扣分、罚款由买受人自行到交管部门查清。

*.车辆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成交价款请在成交当日起*天内支付至本院账户(户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包河支行;账号:*************************)。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本次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举报监督电话:****-********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汪经理

 

合肥包河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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