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租赁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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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红桥区刘家房子大堤内侧(现红桥区竹山路*号)房地产 |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红桥区 刘家房子大堤内侧(现红桥区竹山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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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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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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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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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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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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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天津市房产所有证;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红房字第*****号;红地字第*****号 | 免租期限 | *月 |
| 评估机构 | 天津岳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值 | ***.****万元 |
| 备案/核准机构 | 备案/核准日期 |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渤化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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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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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国资 |
国资/本市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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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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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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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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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马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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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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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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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资产行为批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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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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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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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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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
| 挂牌价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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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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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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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价格**万元,租期*年(含免租期*个月)。租金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承租方应缴纳*个月租金作为首期租金,其后每季度的末月最后**日内付清下*季度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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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否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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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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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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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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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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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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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此次出租房产以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联系人:崔女士;电话:***********)。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并对该出租房产现状已完全知悉且认可。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报名时需缴纳**万元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本项目在挂牌期内如只征集到*个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原路径退回。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出租合同,其缴纳的**万元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部分。签订出租合同的同时,签订《房屋租赁安全、消防、环保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取得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的相关费用到账凭据复印件、且双方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凭证。
*、此次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过程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不接受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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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格条件 |
*、此次出租的房产用途为:体育健身、食品加工、充电桩。
*、意向承租方须为法人单位,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正常纳税的公司。
*、在承租房屋内不得使用燃气罐;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用品。
*、承租方需按照出租方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外檐、屋顶、地面、消防、水电等修缮改造。
*、承租方装修改造不得破坏该房屋建筑主体结构,需提交装修改造总体效果图并获得出租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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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租金包含*%的增值税,不包含物业费、供暖费等其他费用。
*、《天津市房产所有证》(红房字第 *****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红地字第*****号),证载土地面积****.**平方米,证载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天津市橡胶制品*厂。权利人已注销,现房地产实际使用人为出租方天津渤化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登记部门相关信息未作变更。
*、本标的现实际门牌号为红桥区竹山路*号。
*、标的无共有权人、无占用情况、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天津产权相关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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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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