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联系方式]普通报废物资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联系方式]普通报废物资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处置标的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联系方式]普通报废物资,其中钢材及塑料(铁塔及其钢材类辅材)物资约*.**吨,铝缆物资约*.**吨(出铝率**%),变压器(铜芯)**-油式类物资约*.**吨,组合开关电源柜物资约*.**吨,空调物资约*.**吨,小件物资包括动力及环境监控组件、灭火器物资约*.**吨,小件物资包括包括各种壁挂配电箱、油机转换箱、燃油箱、发电设备控制柜等物资约*.**吨(以实际过磅重量计算最终金额),*体化机柜(风扇型)物资**个(以实际点数计算最终金额)。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并对标的的质量状况有充分了解,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付价款。*.转让方不对本次转让标的物的数量、材质、规格、完整性及功能性等现状作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物的数量、材质、规格、完整性及功能性等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需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在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如处置资产需拆除的,拆除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标的受让成功后,转受双方按实际数量进行交接,交接完毕后双方应签署《交割单》,由转受双方代表在《交割单》上签字且加盖公章。实物交接后,标的所有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对已交接实物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交付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手续办理、装车、过磅、搬运、运输、保险及卫生清理及全过程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以上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特别提示:在称重过程中,转让方指定或更换地磅计量站点,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如转让方认为有复磅必要的,受让方需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开展复磅工作,复磅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预估重量不作为实际交付的依据,最终成交以实际称重过磅的重量作为成交总价和结算价款的依据,受让方不对重量提出任何异议。*.交易标的搬迁、清场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或擅自拆除《资产处置信息表》以外的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意向受让方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报废资产处置合同》后转为部分预付款;受让方在《报废资产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另行支付预付款*.*万元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标的物清运按成交单价*运输重量和成交单价*点数数量计算出价款从上述预付款中滚动扣除(备注:滚动扣除后预付款不足*万元时,受让方应重新补足预付款至*.*万元),以此类推,直至标的物清运完毕。*.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在支付完预付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指定现场进行交付,受让方将本次转让的废旧物资在转让方的监督下运输上车,并现场签《交割单》, 签字确认的《交割单》作为双方签订的《报废资产处置合同》*并交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交割单》对价款进行最终结算。*.受让方须在支付完预付款后**日内完成清运,上述时间受让方未能将货物从转让方处清运的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事项详见《报废资产处置合同》《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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