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受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委托,对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持有云南省保山市第*人民医院融资租赁项目债权资产进行处置,为此发布债权资产处置公告,现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云南省保山市第*人民医院债权总额*,***.**万元(截止日期:****年*月*日,本金为本金为****.**万元,利息及其他费用为*,***.**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债务人情况
云南省保山市第*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何丽芬,统*社会信用代码:******************,位于 隆阳区正阳南路**号,开办资金****万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在营。
*.保证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资本*.**亿元,实际控制人为隆阳区国资委。公司系隆阳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主要从事隆阳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建设、土地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等。
*.租赁物情况
租赁物为医疗设备,正常使用中。
*.抵质押物情况
无。
(*)资产亮点
保山项目****年底投放,****下半年由于当地政府反腐工作,导致平台类项目发生大面积逾期。****年新的政府班子和各债权人沟通协调后,根据还款能力将债务进行展期。展期后项目债务人*直积极清偿债务,通过多元化解手段和债务人积极配合,本项目逾期风险有所下降,目前清偿情况良好。
(*)资产瑕疵
无。
(*)转让方式:进场交易/公开拍卖(含网络拍卖)/招标竞价/其他方式。
(*)交易对象及条件[ 注:如该资产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竞买,成交价不得低于主合同以及相关从合同中约定的剩余全部债权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剩余租赁本金、租赁费、应收账款、租赁物件留购费、逾期利息、损失赔偿金、补偿金、罚息、违约金,以及因实现公司债权相关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的除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付款条件:*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本公告于****年*月**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有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金额/享有权利最终以出资凭证、合同、协议、法院判决、裁定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号
邮政编码:******
长城租赁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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