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147黑龙江省北安市东胜乡(北东胜国用【2004】第00013号)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农场耕地出租
招标公告 (2025)2147黑龙江省北安市东胜乡(北东胜国用【2004】第00013号)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农场耕地出租
更新时间 2025-03-19
关键词
黑龙江省   房屋出租,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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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北安市东胜乡(北东胜国用【****】第*****号)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农场耕地出租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北安市东胜乡(北东胜国用【****】第*****号)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农场耕地出租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国能北安热电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本次出租为整体招租,不分包。出租标的所有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土地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土地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自行判断承租本项目后的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农场耕地、水域、房屋出租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出租方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 *、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自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农场耕地、水域、房屋出租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向沈交所支付第*年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合同期内,每年的**月**日前向出租方指定账号交纳下*年租金,逾期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承租方逾期不交付租金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其他事项详见《农场耕地、水域、房屋出租合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知悉《农场耕地、水域、房屋出租合同》条款全部内容,自确定为承租方**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完全接受合同条款,对此无异议。否则视作违约,已交款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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