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啤酒产业园酿造工序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异常公告
各投标人:
丹江口啤酒产业园酿造工序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上午*时在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开标,****年*月**日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组织定标会议并于当天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本项目于****年*月**日收到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丹江口啤酒产业园酿造工序设备采购项目投诉件的初核处理意见。简要内容如下:*月*日,投标人通过湖北省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提交《投诉书》,反映在丹江口啤酒产业园酿造工序设备采购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评审存在错误(被投诉方克朗斯机械(太仓)有限公司没有该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相关业绩,不具备投标资格,不能作为中标人)。经初核,被投诉方克朗斯机械(太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交的*个类似项目业绩均不属于该公司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第***条及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款(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被投诉方克朗斯机械(太仓)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条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处理意见如下:宣布克朗斯机械(太仓)有限公司中标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
依据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处理结果意见,本项目重新招标。
丹江口市强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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