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患者需求,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价费〔****〕**号)、《浙江省基本医疗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文件规定,我院对新增远程胎心监测自主定价价格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项目内涵 | 价格(元) | 备注 |
*********** | 远程胎心监测 | 次 | 指 ** 周以上的孕妇通过带有远程监测功能的胎心监护仪,利用无线网络采集上传胎心数据,主治医生或者专职胎心监护医务人员根据有关数据,在** 分钟内给予监护结果回复和指导服务。 | ** | 远程胎心监护仪相关费用另收 |
联系电话:****—********
地址: 丁桥院区 杭州市上城区环丁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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