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大口屯镇镇西村绣针河与宝武路交叉口0.76亩水浇地经营权
招标公告
宝坻区大口屯镇镇西村绣针河与宝武路交叉口0.76亩水浇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镇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镇西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口屯镇镇西村绣针河与宝武路交叉口*.**亩水浇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在转出(流转)期内,受让方不许取土外运;如有政府政策性补贴,归受让方所得。上缴水费和*切未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遇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出方不予负责。 *、在转出(流转)期内,受让方所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双方所签订的转出(流转)合同自行终止,受让方只得当年种植损失(含青苗)补偿费;若受让方已交余下年限转出(流转)费,转出方将余下年限已缴的转出(流转)费退回且不再补偿其他费用,征地费、占地费及其他补偿费归转出方所有。 *、受让方须在竞价成交后按竞价成交价格*日内缴清当年转出(流转)费,如不能缴清当年转出(流转)费和合同尾款转出方视为受让方自行放弃本次竞价,转出方有权重新组织再次竞价。 *、转出方如需使用土地应提前*个自然日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服从自行终止合同,所造成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出方不负责任何经济赔偿。 *、若受让方需要将土地再次转出(流转)给其他人,需征得转出方同意。 *、转出方所承包的土地按相关政策执行,如与政策相违背,应按照政策及时整改,所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出方无关。 *、该项目出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外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农业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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