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见习单位认定的公示
为进*步加强我区就业见习单位建设、管理,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号)等要求,按照单位申报、资料审核、考察评估等环节,拟认定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见习单位,公示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反映情况。
新余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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