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82-04沈阳市皇姑区扬子江街19-1号房产转让
招标公告
(2025)1182-04沈阳市皇姑区扬子江街19-1号房产转让
(****)****-**沈阳市皇姑区扬子江街**-*号房产转让 【信息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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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信息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沈阳市皇姑区扬子江街**-*号房产转让 |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转让方代码: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房产具体以房产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面积、性质等。成交价格为转让方净收入,受让方承担的费用包括更名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转让方应承担的费用。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及网站公告等,完全接受房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受让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上述款项,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时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证金,重新挂牌。 *、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并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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