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海南省贯彻落实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索引号:**********/****-*****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文日期:****年**月**日文 号:无发布日期:****年**月**日时效性: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依法查处督察指出的*起红树林破坏事件,按照有关规定,。 |
整改牵头单位 | 儋州市人民政府 |
整改时限 | ****年**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麦平 *********** |
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 (*)儋州市光村镇沙地村红树林被破坏事件 *.已完成受损红树林修复。 *.对于儋州市光村镇沙地村红树林被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年**月**日,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因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已完成生态修复及红树林补植补造,****年**月*日,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出终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决定。 (*)儋州市新州镇红树林(海防林)灭失事件 *.已完成受损红树林修复。 *.对于儋州市新州镇红树林(海防林)灭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年**月**日,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因该案件影响轻微,目前当事人已完成生态修复及红树林补植补造,****年**月*日,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终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决定。 |
工作成效 | 目前红树长势良好。已按要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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