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俵口镇自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沟铺**亩林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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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俵口镇自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俵口镇自由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承包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俵口镇自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沟铺**亩林地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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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标的在流转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受让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转出方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赔偿对转出方造成的损失。*、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受让方应无条件服从,出让方只退还剩余年限承包费。*、标的面积:**亩,以此面积为准计算承包费,不再另行测量*、流转期间受让方从事农业经营活动需要经过区相关部门许可的,如违规经营造成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出方无关。*、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旦报名即视为了解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该项目具体出租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起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标的为林地,只用于林下种植,不允许砍伐地上树木,不允许建养殖需求外的地上物。本项目流转期限为****年*月*日 至****年**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受让方条件 | 本村村民,**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转出用途 | 林下种植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