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发鸿景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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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保证金:元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 无锡新发鸿景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年**月**日 | 挂牌终止日期:****年**月**日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决策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新发鸿景置业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法定代表人 | 任玉玲 | |||
住所 | 无锡新吴区旺庄路***-*号***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无锡奥璟置业有限公司 持有**% 股权 |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应在挂牌公告期内通过无锡产权交易所报名参与受让,在场内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企业银行存款多个账号存在多笔冻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企业存在诉讼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底价***万元交易条件*、(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无锡*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信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
*、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出具的苏港会审字[****]****号《审计报告》。
其他说明*、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个工作日。
*、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收取。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经理联系电话****-********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