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项目公告 | |||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服务购买方)拟通过 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东营市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外伤稽核委托服务项目 | |||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 | |||
项目编号、标包:***************************** | |||
*、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万元 | |||
*、购买服务内容: 市直医疗保险外伤稽核(市直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规定范围);对异地参保人在东营市人民医院、东营市胜利油田中心医院、东营市中医院*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的案件,进行案件受理、审核及调查等服务。参保人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情况下,发生意外伤害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后续治疗费用(含历年后续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支付。待遇支付范围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并随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进行实施。 | |||
*、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承接主体的要求(*)承接主体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具有营业执照(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可参加投标);(*)承接主体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时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必须具有满足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承接主体近*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购买主体、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购买主体、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承接主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接主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法律法规及竞争性评审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应提交材料:承接主体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 *、评审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 |||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 |||
*、时间:****-**-** **:**:**至****-**-** **:**:**(北京时间)。 | |||
*、地点: 山东华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东营市南*路***号东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层****室) | |||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联系人:焦雪玲 | 联系方式:******* | ||
发布人:东营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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