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箱**度高力板老酒的公告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高力板老酒:度数为**度,数量*****箱,每箱*瓶,净含量为*****每瓶。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物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本院对拍卖标的物不作任何质量担保,如有拍品因长期存放可能有色泽、包装破损或者其他方面的瑕疵,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拍卖标的交付方式为现场*次性自取交付,交付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本院无法提供邮寄或其他运输,运输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具体交付时间、地点听从法院安排。
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拍卖标的物进行鉴定,竞买人应在看样时亲自了解、认真查验标的详细情况,并独立判断、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的*切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拍卖标的所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包含但不限于品牌、名称、酒精度数、质量、规格、配方、保质期、外包装是否完好、生产厂家、能否食用或销售等。本院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各种显性瑕疵、隐性瑕疵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竞买人*旦应价,即表示已接受标的的*切现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未查阅评估报告、未参加看样或未仔细看样,未与现场管理方确认等任何理由而拍后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同到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并于****年**月**日组织有意者统*进行现场看样。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联系电话:***********。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拍卖前****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已经通知双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到通知的,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拍卖竞价前,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因法定原因撤销拍卖的,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尾款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兴安支行营业室,账号: *******************,并注明案号(****)内****执恢***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本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咨询电话: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兴安公证处***********
举报监督电话:****-*******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