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环湖路工业厂房地上构建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
招标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环湖路工业厂房地上构建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
更新时间 2025-07-03
关键词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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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环湖路工业厂房地上构建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环湖路工业厂房地上构建筑物拆除及资产处置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旅游城集团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本次处置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环湖路多栋工业厂房、宿舍、临时建筑物及部分设备;本次处置范围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房屋产权价值、动产、特许经营权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受让方应自行拆除地上构筑物、清理并转运所有拆除后的建筑废料及相关设备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本次转让底价**.******万元(转让底价为标的残余价值,转让底价不含税,资产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本次处置资产地理位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环湖(原地号*******、*******-*、******-*、******* *宗地块),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其中属于本次实际交付建筑物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冲孔板围挡面积为***平方米,变压器*台,电梯*部),本次拆除范围仅为地上建筑物,受让方不得自行拆除硬化水泥地面、地梁、区域内不属于本次交付范围的其他可移动设备及地下构筑物等。具体处置资产范围参考《资产转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建构筑物分布图、估价对象位置图”“*宗地块全景卫星图”等转让方可提供的转让参考材料)*.截止项目挂牌首日,资产所在位置现存在非本次转让范围的临时构筑物(《资产转让清单》中“建构筑物分布图”-黄色编号标注部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时须与转让方仔细清点确认好实际交付与非交付资产范围;转让方将在交付标的资产前将非本次交付范围内的临时构筑物全部清理完成。被纳入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付,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数量及价格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转让方对资产实际交付范围有最终解释权。*.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方谨慎竞价。*.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标的物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意向方报名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公告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意向方自行判断和承担。*.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受让方双方须完成合同签署,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次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原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转让方不保证移交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废料无瑕疵,现场留下无利用价值物料由受让方清理,受让方不得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清拆建构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相关的证书、批件等文件,转让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提供,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明确知悉,并保证有能力在现有条件下自行处理资产处置过程中*切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交易标的尚未拆除,交易标的的拆除和清运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如:人工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脚手架费、报拆建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行政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费、保险、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税金、临时雇员费用等*切费用。回收物资所得收益全部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意向方应踏勘现场、自行掌握现场及附近工程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临水、临电的接驳及布置,周边的市政道路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任何因意向方未踏勘现场导致的误判,后果由意向方承担。**.受让方自转让方发出进场开工令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并将拆除物清理运走完毕,且通过转让方验收。转让方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安排进场开工日期,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转让方指定的进场施工时间。**.除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工期仅在发生下列情形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后顺延:(*)转让方专函确认的非受让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合同披露风险因素外,因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项目进度。**.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备查文件《房地产估价报告》(粤公评(估)字(****) **********号)等相关转让参考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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