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茶淀街道西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北圈原王春瑞3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招标公告
滨海新区茶淀街道西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北圈原王春瑞3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茶淀街道西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茶淀街道西孟庄村原西孟小学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滨海新区茶淀街道西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北圈原王春瑞**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按照土地披露现状开展水产养殖等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承租方不得在该地块上构筑永久性建筑物或违章建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养殖要求生态环保,不得污染水体及周边环境;
*、如承租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地块进行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同意后方可合理合规对土地进行使用,如承租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对土地现状进行改变,视同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承租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向甲方进行赔偿;
*、该地块上属于原承租方所构筑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或邀请有资质的第*方进行评估,出租方可以协助协调,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合同到期后,如承租方不再继续承租,其构筑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处理,过期不处理,默认由村委会处理;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府征用,承租方应配合,涉及的地上物补偿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同时退回承租方已缴纳但未使用的租金;
*、在合同期内,如遇村庄集体规划,承租方须配合,涉及的地上物补偿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同时退回承租方已缴纳但未使用的租金;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不满*年按*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受让方条件 |
限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 |
| 挂牌期 |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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