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京西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卫生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经营范围 | 专科医院,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肿瘤科;临终关怀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医学影像科;*线诊断专业、**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放射治疗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康复医学科;餐饮服务;肿瘤诊疗技术、装备、材料的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服务除外)、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服务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佰惠早筛健康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 | ||
| 北京北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 ** | ||
| 天津医众君安医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北肿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孔双蕾 | 成立日期 |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批准日期 |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北京肿瘤研究所所办企业清理方案的批复 京卫财务[****]*号 |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京西肿瘤医院有限公司**%股权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依据意向受让方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截止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只产生*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应付转让价款及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