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和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和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外包采购项目二次谈判公告
更新时间 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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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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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和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外包采购项目*次谈判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就检察院食堂和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和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康岭新区)内设食堂,对食堂和新区办公场所保洁劳务对外发包。

(*)招标范围:*是须为所有在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就餐的人员提供就餐服务,机关用餐人员在**人左右,供应早餐、中餐、晚餐*餐和按业主单位要求提供加班工作餐、公务接待餐的制作和服务工作。*是办公场所(办公大楼、办公大院)所在区域内日常卫生保洁服务。保洁人员上班时间要根据保洁工作实际需要,随时确保办公大楼内的走道、接待室、会议室、阅览室、卫生间和办公楼外前后院坝、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美观,接待、会议期间为客人、参会人员提供茶水等服务。(见第*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预算:******.**元/年

(*)时间要求:合同*年*签。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条件: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餐饮经营或餐饮管理的独立法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资格证件及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合*”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拟派人员配置不少于*人,提供拟派人员花名册并加盖公章;

*、拟派主厨须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提供该人员厨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经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进行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在恩施州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售后服务机构;

*、具有*定的同类业绩,承包过政府机关食堂*家及以上,提供业绩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拥有*定数量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的厨师、面点师的从业人员;

* 、具有*定规模,企业参加社保达**人以上;

**、近两年企业经营均为盈利状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

*、领取谈判文件

(*)时间:****年*月**日下午**:**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楼)。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号)。

*、递交谈判文件及开标

(*)投标人现场按要求递交以下文件: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

*、谈判公告第*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谈判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

(*)递交时间:****年*月**日上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递交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原县民政局办公楼*楼)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旦递交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询价,则视为同意并接受谈判公告中的所有条款。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鹤峰专网上发布。

*、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联系方式: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涂先生 ****—*******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周先生 ****—*******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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