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崇义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崇义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2017-07-14
关键词
重庆市   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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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以下简称我中心)受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联系方式]的委托,对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联系方式]崇义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第*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联系方式]崇义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第*次)

*

**

*.*

*、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以下特定资格条件须提供原件,若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与所提供的原件不*致的,该资质视为无效)

*、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木质办公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办公家具。

*、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项目有覆面人造板类家具、涂饰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钢木家具。

*、须提供制造商由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级企业”及以上证书。

*、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项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办公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生产、安装和售后服务。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按国家商事制度改革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并递交特定资格条件中的原件进行审查(必须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函件必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资格条件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退还原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方式:“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涪陵区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下载。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涪陵区顺江大道*号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楼)当日指定标室。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日指定标室。

*、投标保证金

(*)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开标前应到账(现金不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保证金缴纳凭证随身携带备查。

(*)投标保证金账户(*者选其*)

*、账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涪陵支行

账 号:******************

*、账户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重庆*峡银行涪陵支行

账 号:****************

(*)请未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将投标保证金回单和开户许可证扫描后发到我中心邮箱(**************@***.***),我中心将在*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到贵公司账户。

*、投标有关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同*合同项(分包)下为单*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品牌同*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家供应商计算。

(*)同*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本招标项目所有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涪陵区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我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邮 编: ******

电 话:(***)********

(*)保证金退付

联系人:张老师

邮 编: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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