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分标 |
合同名称 | 采购合同 |
项目编号 | **********-****-*分标 |
项目名称 | *星区社山桥*通等*个社区和*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办公家具、民政核对系统设备(身份证读卡器和高拍仪)、社山桥*通等*个社区和*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显示屏采购 |
采购人(甲方) | 桂林市*星区人民政府民政局 |
供应商(乙方) | 桂林红*点商贸有限公司 |
预算金额(万元) | *分标:**.**** |
合同金额(万元) | *分标:**.**** |
合同签订日期 | ****年*月**日 |
合同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代理机构 |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中标公告 | *星区社山桥*通等*个社区和*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办公家具、民政核对系统设备(身份证读卡器和高拍仪)、社山桥*通等*个社区和*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显示屏采购中标公告 (****://****.****.**:***/****/**********/*****_****/********************************.****) |
采购合同 | 附:采购合同 |
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外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