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招标公告 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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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印发,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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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购〔****〕***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招投标中心,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结合省财政厅制定的《安徽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财购[****]****号),我局制定了《*安市市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依法实行集中采购。

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财政部和省市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凡适合政府采购的,原则上都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应当执行《安徽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财购〔****〕***号)。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并在有关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安政府采购网》(***.******.***.**)为*安市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

*、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通知。

附件:*安市市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年*月**日

*安市市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名称

金额标准

备 注

货物类

建筑物

采购预算满**万元

包括办公及业务用房等

通用设备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万元

巨型、大型、中型计算机

小型计算机

服务器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掌上电脑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计算机网络设备

信息安全设备

终端设备

存储设备

打印设备

喷墨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黑白)

激光打印机(彩色)

针式打印机

显示设备

品目名称

金额标准

备 注

扫描仪

机房辅助设备

计算机软件

办公设备

复印机

投影仪

多功能*体机

摄像机

照相机及器材

***显示屏

车辆

乘用车(轿车)

包括*座以下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

客车

专用车辆

包括消防车、警车、医疗车等

图书档案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万元

机械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万元

包括锅炉、电梯、空调机组等

电气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万元

制冷电器

包括电冰箱、冷藏柜等

空调机

协议供货

其他电气设备

包括电机、变压器、电源设备、开关柜等

通信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万元

包括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等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仪器仪表

包括科研、教学(实验)设备、器材等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品目名称

金额标准

备 注

专用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万元

工程机械

农业和林业机械

医疗设备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专用仪器仪表

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万元

图书和档案

包括中小学免费教课书、馆藏图书等,不含邮局订阅的报纸、期刊

家具用具

包括办公家具、厨卫用具等

被服装具

办公消耗用品

复印纸

建筑建材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万元

医药品

农林牧渔业产品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

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工程类

单项采购满**万元

建筑物施工

构筑物施工

建筑安装工程

品目名称

金额标准

备 注

装修工程

修缮工程

服务类

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满*万元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

电信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维修和保养服务

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车辆大修

定点采购

车辆加油服务

定点采购

展览服务

包括会展招商和节庆等活动

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广告服务

印刷和出版服务

印刷服务

出版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工程设计服务

品目名称

金额标准

备 注

装修设计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规划服务

房屋租赁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金融服务

银行代理服务

保险服务

其中机动车保险定点采购

速递服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采购或批量采购满*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满**万元。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万元(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类项目:单项采购金额满***万元;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万元。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报经市财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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