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轮竞价是指竞价项目设置竞价开始时间、竞价轮次、每轮淘汰及最低保留供应商数量、最低降价幅度等竞价要素,符合竞价要求的供应商(首轮报价若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家,则竞价终止)在每轮报价开始时间与每轮报价截止时间之间进行报价操作,但不得超出预算控制价[报价≤(上轮最低报价-最低降价幅度_元),或报价≤(上轮最低报价-上轮最低报价×最低降价幅度_%)];每轮报价截止时间后,公布报价结果和被淘汰的供应商,至最后*轮结束后,再按照“满足竞价项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且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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