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文〔****〕***号
*里街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永春县*里街高端度假村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将《永春县*里街高端度假村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春县人民政府
永春县*里街高端度假村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总则
(*)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永政文〔****〕**号)精神,为确保永春县*里街高端度假村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永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国土、住建、农业、财政、民政、人社、司法部门、*里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里街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项目区内的土地、房屋征收和坟墓迁移工作,负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按规定时间交付土地,解决征地矛盾、民事纠纷,要设立安征迁财务专帐,专款专用,及时做好补偿款的发放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农转用、征收土地报批、公告,负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监督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支付和管理。
县土地征收管理中心负责征收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核算,配合乡镇政府做好面积、地类核实、征地款发放等具体业务。
林业局负责林地报批工作。
住建局负责指导征收地块的规划及房屋征收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服务,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民政局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地区域坟墓的迁移、火化、骨灰寄存工作。
农业局负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分配、核销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调整工作。
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土地征收费用的审核,核定土地征收补偿费总额,筹措建设土地征收补偿资金,确保土地征收款及时拨付到位。
司法部门负责维护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秩序,协助解决民事纠纷,保证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所在村委会协助做好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动员工作,组织群众办理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登记,协助发放征地款,调解民事纠纷。
各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分工派员参加征地全过程工作,确保人员在岗在位。
(*)农民利益保护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兴办企业和发展第*产业,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用地单位需要用工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被征地农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村委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劳动力登记,并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服务,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经商、开店、办厂、自主就业和自我组织起来就业的,工商、税务、银行、城监、卫生、消防、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为其提供方便,提供小额贷款及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措施。
*、加强对征地安置补偿费用分配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支付给农民个人的部分,要引导其投向生产性支出,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部分,应纳入村集体资金管理,不得分配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偿资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必须足额发放到所有权人,禁止任何形式的克扣或提成。
(*)征收范围
该方案适用*里街镇吾边村湖安角落及湖安安置区建设,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和现场界桩为准。
(*)征收工作实行“*公开、*监督”的制度
*、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规定公开;
*、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公开;
*、被征收人原房屋的坐落、结构、建筑面积等情况公开;
*、被征收人搬迁验收时间、选地顺序公开;
*、安置地点、面积公开;
*、征收补偿情况公开;
*、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土地征收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费
*、耕地:*****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元/亩)。
*、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元/亩。
*、非经济林地:****元/亩。
*、未利用地:****元/亩。
(*)果木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果、茶、林、竹等补偿标准:
名称(单位) | 大 | 中 | 小 | 苗 | |||||
荔枝(元/棵) | *** | *** | *** | * | |||||
龙眼(元/棵) | *** | *** | ** | * | |||||
红柿(元/棵) | *** | *** | ** | * | |||||
柑桔(元/棵) | *** | ** | ** | * | |||||
杂果(元/棵) | ** | ** | ** | * | |||||
香蕉(元/丛) | 大丛**元 | 小丛**元 | |||||||
丁竹(元/丛) | 大丛**元 | 小丛**元 | |||||||
毛、麻竹(元/支) | *元/支 | ||||||||
山林(元/亩) | ***(元/亩) | ||||||||
茶园(元/亩) | ****(成规模、有管理) | ***(*星) | |||||||
食用菌大棚(元/ *²)*) | **元/*² | ||||||||
苗圃迁移费(元/亩) | ****元/亩 | ||||||||
葡萄园迁移费(元/亩) | *****元/亩 | ||||||||
桉树 | 种植时间(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 | *年及以上****元 | ||
元/亩 | **** | **** | **** | **** | **** | ||||
备注:杂果包括枇杷、番石榴、杨梅、芒果、梨、橄榄等。
*、坟墓补偿标准:
内容类别 | 结构 | 补偿标准(其中***元为火化费) |
有主 | 水泥、石灰、石头、成型墓 | 大的****元/座、中的***元/座、小的***元/座 |
土墓 | ***元/座 | |
无主 | 坟墓、瓮金 | ***元/个 |
*、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按照评估公司的评估价给予补偿。
*、人饮工程补偿标准:
镀锌钢管(元/*) |
| 塑料管(元/*) | ||
型号 | 补偿标准 | 型号 | 补偿标准 | |
*分 | *.** | *分 | *.* | |
*分 | *.** | *分 | *.* | |
*寸 | **.* | *寸 | *.* | |
*.*寸 | **.** | *.*寸 | *.* | |
*寸 | **.* | *.*寸 | **.* | |
*寸 | **.* | *寸 | ** | |
蓄水池(*³)无盖 | *** | *寸 | ** | |
蓄水池(*³)有盖 | *** | *寸 | ** | |
| ***** | ** |
(*)土地地上附属物的认定原则
在征地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种的青苗、苗木,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征地时*律不予补偿。
(*)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按征地面积****元/亩拨付镇政府作为征地经费,按征地面积****元/亩、测量费***元/亩拨付县土地征收管理中心作为征地经费,以上费用列入征地拆迁成本。
*、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落实到位,防止征迁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的产生。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计算方式
*、建筑占地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及阳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天井、深水内埕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建筑总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及周围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和建设部建住房[****]**号《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被征迁人对本方案所列价格无异议、按期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有下列情况的可按下述优惠办法计算征迁建筑面积:
⑴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建筑物的外墙算起,阳台按**%计算建筑面积。
⑵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面积按**%计算建筑面积。
⑶平屋的天井、内埕可按**%计算建筑面积。
⑷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与主体房屋同时建的),其楼底层高度在*.*米以上,阁楼最低处净高不低于*.*米时,阁楼按其使用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
⑸通往屋面的风楼,其层高低于*.*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按附属物给予补偿;层高超过*.*米(含*.*米)的,按***%计算拆迁面积。
(*)被拆迁房屋权属认定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地产为完全产权;
*、为照顾被拆迁人利益,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虽不具有前款有效证件,但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定协议并完成搬迁腾空的,被拆迁房屋具有以下手续之*的仍视为完全产权:
⑴持有“土改”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
⑵****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发实施前经公社(乡镇)批准基建的房屋;
⑶****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经县政府批准使用耕地基建的房屋,或经乡镇政府批准使用非耕地基建的房屋;
⑷****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后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基建的房屋;
⑸持有****年**月**日前县土地清查手续及发票(原件)的房屋,或持有乡镇政府土地清理手续及发票(原件)的房屋;
⑹持有县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手续的房屋;
⑺持有县财政处置国有资产(房产)拍卖手续的房屋。
*、同*产权的被拆迁房屋持有多种相关手续的,依最后取得的手续作为认定依据。
*、安置补偿方案发布后抢建的房屋及附属物,*律不予补偿及安置。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
*、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附表*、附表*评估确定,室内*次装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另行评估确定。房屋附属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参照附表*。
*、房屋拆迁不需要安置的,其补偿金额包括地上建筑物补偿费、被征收土地补偿费、附属物补偿款、搬迁费和搬迁奖励等。其中,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征收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费按照原房屋相对应结构等级及补偿单价结合成新率确定。
*、宫庙的地上建筑物按两倍给予补偿。
(*)拆迁安置采用“*户*宅,安置用地,就近安置,自行建设”的安置方式。
*、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后还有其他住宅且人均建筑占地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安置住宅用地。
*、被拆迁人在拆迁范围内有多处房屋、多本产权证的应合并为*户。
*、权属资料中记载的共有产权部分,按析产协议分解到各产权人合并后参与安置。
*、安置用地原则上要求拆迁建筑占地面积**㎡以上者方可参加安置。被拆迁人建筑占地面积在**~**㎡(含**㎡)的,按**㎡安置;在**~**㎡(含**㎡)的,按**㎡安置;在**~***㎡(含***㎡)的,按**㎡安置;在***~***㎡(含***㎡)的,按***㎡安置;超过***㎡的按***㎡安置。
*、被拆迁人建筑占地面积在**㎡以下者,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但属于住房困难户的经申请并公示后无异议的可以安置住宅用地。
*、拆迁安置用地费用计算标准
被拆迁户安置的建筑总用地面积与拆迁房屋建筑总用地面积相等的部分相抵扣不计用地费用。安置的建筑总用地面积超过原房屋建筑总用地面积**㎡(含**㎡)以内的按**元/㎡结算,在**~**㎡(含**㎡)的部分按**元/㎡结算,在**~**㎡(含**㎡)的部分按**元/㎡结算,超过**㎡的部分按***元/㎡结算。被拆迁人属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适当减免。
(*)拆迁安置选地
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集中安置。动迁中实行“先签定协议搬迁腾空先选地”的原则,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搬迁完毕后,由拆迁人发给被拆迁人的选择安置用地的顺序号(如遇多人同时搬迁完毕,同时要求验收的以抽签确定顺序),凭顺序号的先后在指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依次选地。
(*)房屋搬迁奖励
在规定时间内提前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的给予按建筑占地面积***元/㎡给予奖励;按期签订协议并完成房屋搬迁的给予按建筑占地面积***元/㎡奖励,逾期签订协议或未完成房屋搬迁的不给予奖励。每*产权户提前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按期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
(*)搬迁费按建筑面积*元/㎡·次计算,按*次发给;临时过渡费按建筑面积*元/㎡·月计算,*次性按**个月发给。
(*)集中安置区的规划设计、场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由*里街镇政府负责实施,费用由县财政部门拨给。
(*)被拆迁人的建房手续由拆迁人协助办理,有关税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负责。
(*)企业合法用地、厂房、仓库征收补偿采用异地搬迁安置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附则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附表*:
被拆迁房屋建筑等级分类及补偿单价表
类 别 | 等 级 | 主 要 特 征 | 补偿单价 | |||
结 构 |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 门 窗 | 设备 | 元/㎡ | ||
钢 筋 砼 结 构 |
* | 框架结构,满堂或桩基础,钢筋砼楼屋盖,砖或多孔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 |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水泥砂浆粉刷,外墙混合砂浆喷塑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或部分铝合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 |
* | 框架结构,带形基础,钢筋砼楼、屋盖,砖或多孔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 |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或部分铝合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 | |
砖 混 结 构
| * | 内外墙厚****,钢筋砼地圈梁, 钢筋砼条形基础,钢筋砼楼、屋盖,砼板架空隔热层,有构造柱 |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或部分铝合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 |
* | 内外墙厚**~****,钢筋砼地圈梁,毛条石基础, 钢筋砼楼屋盖,砼板架空隔热层,有构造柱 |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或部分铝合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 | |
* | 内外墙****及以下,毛条石基础,钢筋砼楼屋盖 |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或部分铝合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 | |
石混砖木 结构 | * | ****墙承重,毛条石基础,普通人字形屋架,木瓦屋面,木基层,木楼层 | 杉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薄板吊顶,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或贴面砖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 水卫电 照齐全 | *** |
* | 山墙厚****或****以下,山墙搁檀,毛条石基础,木瓦屋面,木基层 | 杉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薄板吊顶,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 |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 | 水卫电 照齐全 | *** | |
土 木 结 构 | * | 旧式(*或*落柱)排架扇,木瓦屋面,木基层,条石架井柱基,板壁、部分抹灰假墙 | 木地板,房厅(斗底砖)*合土地面(前后廊石板),薄板吊顶,柴泥麻筋灰粉刷 | 旧式板门扇、玻璃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 |
* | 旧式排架扇、*子落柱,磉石柱基,木瓦屋面,木基层,部分抹灰假墙 | 房厅堂(斗底砖)*合土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 板门扇、玻璃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 | |
* | 旧式单披排架扇(*子落柱)磉石柱基,木瓦屋面,木基层,部分夯土墙围护 | *合土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 板门扇、玻璃窗 | 水卫电 照齐全 | *** | |
附表*:
拆迁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房屋 标准 | 建筑年限 | 成新率(%) | 基本评定标准 |
完好房 | *年以内 | *** | 结构构件完好,装修和设备完好,齐全完整,管道畅通,现状良好,使用下沉或虽个别分项有轻微损坏,但*般经过小修就能修复。 |
*-** | **-** | ||
**-** | **-** | ||
基本完好房 |
| ** | 结构基本完好,少量构部件有轻微损坏,装修基本完好,油漆缺乏保养,设备、管道现状基本良好,能下沉使用经过*般性的维修能恢复的。 |
*般损坏房 |
| ** | 结构*般性破坏,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装修局部有破损,油漆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件有部分老化、损坏或残缺,需要进行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 |
严重损坏房 |
| ** | 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装修严重变形、破损,油漆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管线、器具和*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 |
危险房 |
| ** | 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 |
附表*:
房屋附属物及其它构筑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
项 目 | 种 类 | 计量单位 | 单价 | 说 明 | 项 目 | 种 类 | 计量单位 | 单价 | 说 明 | ||
水 井 | 砖、石 | 每米 | *** |
| 鸡舍 | 大 | 个 | ** |
| ||
水泥环 | 每米 | *** |
| 小 | 个 | ** |
| ||||
机井 | 每口 | *** |
| 沼气池 | 达标 | 立方米 | **** |
| |||
风楼 | 砖混 | 平方米 | *** |
| 不达标 | 立方米 | *** |
| |||
砖木 | 平方米 | *** |
| 水池 | 大 | 个 | *** |
| |||
围 墙 | 砖、石 | 立方米 | ** |
| 小 | 个 | ** |
| |||
土 | 立方米 | ** |
| 其
他
| 有线电视移机 | 部 | *** |
| |||
厕所 | 砖混 | 平方米 | *** |
| 电话宽带 移机 | 部 | ** |
| |||
砖木 | 平方米 | *** |
| 挂靠电表箱迁移 | 个 | *** |
| ||||
土木 | 平方米 | ** |
| 不锈钢水塔迁移 | 个 | *** |
| ||||
鱼池 | 石 | 亩 | *** |
| 猪 舍 | 土木 | 平方米 | ** |
| ||
土 | 亩 | *** |
| 砖木 | 平方米 | ** |
| ||||
庭 埕 | 石板 | 平方米 | ** |
| 临 时 搭 盖 | 砖墙、 砼 、板 | 平方米 | *** |
| ||
砖 | 平方米 | ** |
| 砖土墙、彩板或木瓦 | 平方米 | *** |
| ||||
水泥 | 平方米 | ** |
| 油毡、石棉瓦 | 平方米 | *** |
| ||||
*合土 | 平方米 | ** |
|
| 空调移机 | 台 | *** |
| |||
水塔 | 砖、石 | 立方米 | *** |
|
| 挡土墙 | 立方米 | ** |
| ||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 | 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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